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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诚信的底线——浅谈商标代理机构诚信问题
2017-08-14 09:18:39 【作者/来源:本站整理】 【关 闭
    摘要:随着商标申请量的剧增,商标授权、确权的程序更加复杂,所需时间较长,对专业性要求较高,商标申请人对商标代理机构的需求越来越大,商标代理机构的重要性日渐凸显。近年来,商标代理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全国商标代理机构已达3万余家,但部分代理机构知法犯法,为了牟利不惜欺骗委托人、损害委托人利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不法行为屡屡见诸报端,给委托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给行业造成极为恶劣的负面影响。本文笔者结合商标代理实践中的经历,就解决商标代理机构诚信问题提出几点建议,希望能对促进商标代理机构及商标代理人员诚信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起到一定的作用。

    键词:商标代理;欺骗行为;诚实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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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一带一路”、“国家品牌”战略的深入实施,商标作为商品、企业乃至国家的名片在世界经济和国内、国际贸易中的作用和地位日益凸显,其重要性已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企业组织和个人重视。近年各级政府部门出台相关鼓励政策,积极鼓励、扶持企业自创品牌,各企业响应国家政策,商标申请量随之剧增。
 
    随着商标申请量的剧增,商标授权、确权的程序更加复杂,所需时间较长,对专业性要求较高,商标申请人对商标代理机构的需求越来越大,商标代理机构的重要性日渐凸显。近年来,商标代理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全国商标代理机构已达3万余家,但部分代理机构知法犯法,为了牟利不惜欺骗委托人、损害委托人利益,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不法行为屡屡见诸报端,给委托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给行业造成极为恶劣的负面影响。
我国2014年《商标法》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一项总的原则引入,第十九条规定“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诚实信用原则入法,成为各代理机构必须遵守的原则。
笔者在实践工作中,经常会听到客户反馈被其他代理机构欺骗的情形,总结常见的冒用官方名义,虚假宣传等欺骗情形如下:
 
    一.隐瞒事实
    部分代理机构对委托人隐瞒事实,在商标注册业务中,明明存在相同或近似度较高的在先权利,却告知委托人能够注册,导致申请失败。
在商标转让和移转业务中,部分代理机构明知委托人存在违法转让或者伪造、变造文件、印章等违法行为,仍接受委托。如合伙经营的企业解散前,一方合伙人将共有商标转让到自己新成立的公司名下;自然人注册的商标,在自然人死亡后,其继承人之一规避继承程序,却带着死者生前身份证复印件和自己伪造的授权代办委托书,将商标转让到自己名下,侵犯了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
 
    二.虚假承诺
    部分代理机构对委托人作虚假承诺,承诺商标八个月保证注册成功,对已过驳回复审期限的商标,承诺若让其代理保证复审百分百通过,这种虚假承诺不仅仅涉嫌违反职业道德,不正当竞争,涉嫌违约;而且如果委托人因此支付的委托费达到法定数额,而代理机构并未具有实际代理上报之主观意图或者行为,则可能涉嫌诈骗罪,对整个代理行业的形象破坏极大。
    我国商标审理时限法律已明文规定,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自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实质完,审查通过后予以公告,公告期三个月;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不服,申请人自收到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申请复审,代理机构无权改变法定时限。
 
    三、制造恐慌
    部分代理机构利用委托人和代理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或者委托人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捏造事实,虚构紧急情况,给委托人造成恐慌,达到承接业务,收取高额代理费用的目的。
    如在商标续展业务中,将续展期限由“提前一年”改为“提前两年”;
在商标变更业务中,对《商标法》中未予明确的变更时限,人为设定时限,并告知委托人不按时变更,商标会无效的“严重后果”;
    在注册商标业务中,伙同他人做局,提交商标申请一周后,以他人名义联系委托人,告知其商标侵犯别人版权,以威胁方式让其缴纳高额版权费,该行为已经涉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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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以上列举了几种常见的失信行为,现实中的失信行为远不止于此。导致上述情况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相应法律法规的缺位,监管力度不强的原因,也有行业管理、商标代理机构自身管理、代理人员业务水平及职业道德水平等方面的原因。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快立法进程
    1.建立具有法律效力和拘束力的《商标代理行业职业道德规范》,明确细化违反诚信代理的具体情形,为监督管理提供明确清晰的法律依据。
    2.建立“黑名单”制度,将失信代理机构和代理人纳入“黑名单”,并进行相应处罚,同时,将代理机构和代理人的诚信纳入国家诚信建设体系。
 
二、政府部门加强监管
 
1.提高准入门槛
    建议商标代理人入职前先学习《商标法》和《职业道德规范》,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考试后才能从事商标代理业务,定期组织专业及职业道德培训,提高商标代理人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
 
2.加强日常监督
    管理部门将代理机构和代理人的诚信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发现存在失信问题的,从严从重处理。将诚信情况作为重要考核依据,具有诚信不良记录的法人和个人不得从事本行业工作。
 
3.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
    开通投诉热线,对接到的举报投诉及时查处,举报情况属实的,依法严肃处理,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三、行业自律
    建议在各省建立商标协会,大力发挥中华商标协会和地方商标协会的作用,将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人均纳入协会管理、组织和培训范畴,最大限度地发挥协会在自治管理、人才培养方面的作用。
    将行业职业道德作为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将存在诚信问题的代理机构和代理人行业内通报。
 
四、代理机构加强自身管理
    商标代理机构加强自身的诚信建设,提升代理人员的诚信意识。加强对代理人员的诚信考核,加大对失信人员的处罚力度。
    诚信是立业之本,立身之基。无论商标代理机构,还是商标代理人,都应恪守诚信的底线,以热情、规范的服务,以精湛的业务水平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促进商标代理行业健康、有序、持续发展。作为行业中的一员,希望我们共同努力,为我国经济发展及建设知识产权强国贡献一份力量。
 

关于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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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时彦    执业律师
高级知识产权专家、商标代理人

专业从事知识产权行业六年。擅长国内外商标确权及诉讼业务、疑难案件、全方位知识产权解决方案。

服务单位:新加坡金鹰集团、亚太森博浆纸、岚桥工贸集团、晨曦集团、阳谷电缆集团、康发食品、蓝伞国际、中大体育产业集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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