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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是否属于商标?美国最高法院将会给我们答案
2017-08-24 11:22:34 【作者/来源:本站整理】 【关 闭

    我想“google”这个软件,大家都用过,但是,“google”是否属于通用词汇,是否适用于商标保护权,引发了很多人的好奇。如果颇具知名度的一家企业曾成功注册了“google”商标,该“google”商标是否还能继续拥有? 这已经成为美国最高法院需要回答的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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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2006年7月,《韦氏大学词典》将首字母小写的“google”定义成一个动词而收入该词典,解释为“使用Google搜索引擎,在国际互联网上获得信息”。Google公司不喜反忧,这明显是把“google”商标与搜索引擎等同起来了,就如同部分人将搜索某词条称之为“百度一下”是一个意思。任由这种趋势发展下去,商标将逐步被淡化。
 
    像“teleprompter”(自动台词提示器)、“thermos”(热水瓶)、“hoover”(吸尘器)、“aspirin”(阿司匹林)和“videotape”(录像带)等词汇都曾经是商标。当成为通用词汇后,它们不再被作为商标,成为所谓“非商标化的受害者”。

    在我国,新《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增加了“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的规定,将其纳入到商标局撤销事由中。

    美国最高法院受理的将是一起商标诉讼,谷歌在低一级法院已经胜诉。原告称,谷歌公司名称不应当再享有商标保护权,因为对于公众来说,“google”等同于“搜索互联网”。

    最高法院收到的原告起诉书上写道:"除了google之外,没有任何一个词能传达搜索互联网搜索引擎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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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谷歌商标争议始于2012年,当时一名名叫克里斯·吉莱斯皮(Chris Gillespie)的男子注册了763个域名,将"google"与其他词和短语结合在一起,其中包括"googledonaldtrump.com"。谷歌公司提交了一份域名争议投诉,指控吉莱斯皮抢注域名,涉嫌商标侵权。谷歌胜诉,仲裁小组下令没收这些域名。然后,吉莱斯皮上诉,认为商标无效。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去年裁定,即"google"一词因搜索互联网而闻名,这家搜索巨头仍可以保留其商标,原因之一是谷歌不仅仅是一个搜索引擎。

    旧金山上诉法院裁定,"即使我们假定公众使用'google'这个动词',也不加区分地使用'google'这个词,但这并不能说明公众是如何理解这个词的,不管它的语法功能是什么,它都与互联网搜索引擎密切相关。"

    上诉委员会表示,当公司名称变成"专有描述符",竞争对手将难以与之竞争,一旦他们使用了这个名字,就会出现商标损失。

    克里斯·吉莱斯皮 现在已经上诉到美国高等法院,后者将复审下级法院几天前提交的判决。法官们可能要花几个月的时间来决定是否要解决这一争端。

千慧视点

    千慧提醒我们的客户:商标成为通用名称是指在商标注册后,商标使用过程中因各种原因使得商标的显著度逐渐降低甚至失去显著性,从而退化为商品通用名称,这种情况多发于化工、医药、电子、机械等行业,尤其是企业在给自己的新技术、新产品命名时。

    怎样防止这种情况发生呢:
    1、将商标作为商标使用,而不是将商标作为产品名称、技术名称使用,在使用时,要声明XX是我的商标,要标注商标标记“TM”,或者标注注册标记,或者在产品包装上说明商标持有人等;
    2、如果产生他人将我们商标作为产品名称使用的行为,要积极维权,不能怠于行使权力,甚至有的企业会认为这是好事,是免费的广告,一旦商标淡化为通用名称,企业面临的将是高额损失,所以在滥用、侵权行为产生的初期,就要维权,将萌芽扼杀在摇篮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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