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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慧】青汾商标案 | 企业应如何规范使用注册商标 避免侵权
2017-05-17 14:19:34 【作者/来源:本站整理】 【关 闭

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深入实施,企业在经营中越来越重视对公司知识产权的维护,包括商标权、专利权的申请、实施都更加专业合法。但是,最近官方公布的商标侵权案例中,仍然存在因为商标不规范使用构成侵权的现象。

  

 

本文希望通过对青汾商标案的分析,引导商标注册者意识到正确使用商标的重要性。

案件背景

 

山西汾阳市杏花村宴会汾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宴会汾酒公司)被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杏花村汾酒公司)认为侵犯了“汾酒”商标而告上了法庭。

 

宴会汾酒公司取得了“青汾”商标的授权


 

侵权商标图样:着重用了“青汾”两个文字


宴会汾酒公司取得了“青汾”商标的授权,生产“青汾”酒。不过,宴会汾酒公司生产的青汾酒包装上并没有原样使用注册的“青汾”商标。“青汾”商标是一个图形商标,把“青汾”两个字设计成了一个三角形。宴会汾酒公司在使用的时候着重用了“青汾”两个文字,而不只用了图形。

 

 

而杏花村汾酒公司是“汾酒”的商标注册人,它认为宴会汾酒公司使用文字“青汾”侵犯了“汾酒”的商标权。

 

本案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已经判决。法院认为:宴会汾酒公司对商标的这种使用方式侵犯了“汾酒”商标的商标权,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律分析


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有时会想对其已经注册的商标进行一些改变,原因有种种,有的是因为企业经营者认识上的变化,还有的是为了竞争上的效果。改变后的商标如果还加上“注册商标”或者“®”的标识,则属于对注册商标的不规范使用。对注册商标的不规范使用可能会引起一系列的行政责任或者民事责任


 

就本案而言,杏花村汾酒公司1981年注册第150927号圆圈图形中间加“汾”字组合商标,赣榆县九里人民公社酒厂1984年注册第217689号(青汾牌)商标,这两个商标都是合法有效的(即使在先注册的商标注册人认为在后注册的商标与在先注册的商标构成近似,也早已经过了五年的期限,不能再提起商标无效申请了)。

 

如果两个商标的商标权人和被许可使用人规范地使用两个商标,则不会产生侵犯商标权的问题。但是,不规范的使用则可能会被认为使用新的商标而非注册商标,需要用新的商标与涉案注册商标之间进行比对,来判断是否构成相同或者近似。

 

第217689号(青汾牌)商标整体为由美术体“青汾”二字组成的三角形图形,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况下,该商标的三角形图形较“青汾”文字更具显著性,系该商标的主要识别部分,而其中的字“青汾”如果不仔细辨认是很难识别的。被告宴会汾酒公司在使用该商标的时候,并没有规范使用,而是突出使用了“青汾”这两个汉字,使得商标的主要识别部分从三角形图形变成了文字“青汾”,这样就与原告的商标构成了近似,属于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行为了。

 

那么,如果商标注册人在使用商标的过程中想对商标进行“微调”怎么办?

 

   本文建议可以注册联合商标,即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上注册近似的商标。例如,原来注册的是图形+文字的组合商标,但是过一段之后不想再用图形部分了,只想使用文字部分,本文建议这个时候可以就其中的文字部分再注册一个文字商标。在申请注册的过程中,商标局会进行审查,通过商标局的审查之后,就可以使用该文字商标了,切忌直接改变商标后使用,否则会有法律风险。 

 

企业应如何规范使用注册商标

 

(一)使用商标的主体

不规范情况主要表现:

1、企业进行分立、合并、转制或更名等形态变化时,其商标权主体已经相应发生变化,却没有办理商标转让或更名的行为,即商标权主体“当变不变”;

2、企业形态没有发生变化,却自行改变了商标注册人的名义的行为,即商标权主体“不当变而变”;

3、自行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 并以他人名义进行使用的行为;

4、商标许可使用不当的行为。

 

(二)商标不合法表现

不规范情况主要表现: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或其组合但仍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

2、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原注册人没有申请续展仍然继续使用井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

3、广告宣传中商标使用不当。如在广告语中,使用他人的商标抬高自己商标的知名度或者以自己的商标贬抑他人商标的行为;

4、纯视觉意义的注册商标(如熊猫图形商标)在实际使用中混淆纯听觉的意义注册商标如熊猫图形商标的行为,或者纯听觉意义的注册商标如熊猫图形商标在实际使用中混淆纯视觉意义的注册商标并造成消费者误认的行为;

5、组合商标使用不规范的行为。组合商标使用是商标注册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的行为。

 

(三)商品不合法

不规范情况主要表现:

1、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仍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

2、服务商标使用不当的行为;

3、擅自改变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或者实际使用的商品名称模糊、概念含混;

4、共存商标使用不当行为;

5、反向假冒行为。

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构成商标不规范使用行为。

 

   千慧知识产权,以25年发展的深厚底蕴,多年来一直积极配合全省各地工商管理部门,推动当地驰名商标保护、地理标志申请保护、涉外商标保护、品牌建设等工作的开展,以深入企业调研,实施现场培训,参与制定品牌战略等多种形式,为山东省品牌经济发展贡献力量的同时也积极将服务扩展到全国,为全国企业提供优质的知识产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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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虎知队  转自:知其二

编辑:千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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