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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变通用名称,金丝肉松饼脱掉“金丝”变烧饼?
2014-11-30 17:42:37 【作者/来源:本站整理】 【关 闭

今天我们来一块聊聊金丝肉松饼。

   说到金丝肉松饼,大家脑海里面想到的大多是这个。

 

松脆外皮,酥软肉松,金香美味,爱不释口……

 

吃货们收起口水,咱们来谈点商标的事。


 

 

可能极少有人知道,金丝肉松饼这个名称指的是“金丝”牌肉松饼。

2011年7月29日,重庆市邓某在第30类“糕点、包子、花卷、面粉制品、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等产品上申请了一件“金丝”商标,商标申请号9780194,该商标通过商标局审查后,于2012年8月27日发布初审公告,3个月的公告期后,2012年11月28日起取得注册权利。商标具体信息如下: 

另外,比该件商标更早一些时候的2009年,四川省个人李某在第29类的“肉松、肉、肉糜”等产品上取得“金丝”商标的注册权利。

 

事情缘起

 

2013年,“金丝肉松饼”成为流行词汇,友臣(福建)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臣食品”)仅凭开发的单一产品“友臣金丝肉松饼”即获得在淘宝零食行业月销售额前三甲。

此举引起了“金丝”商标注册人邓某的注意,其认为友臣公司的做法侵犯了自己在第30类糕点、以谷物为主的零食小吃等产品上享有的“金丝”的商标权利。于是其委托律师对友臣公司发送律师函,要求其停止在肉松饼上使用“金丝”字样。同时,邓某向各地工商部门和淘宝平台发起侵权投诉,工商部门及淘宝依据投诉对产品进行了查封和部分下架。

后,友臣公司在官网发布公告称:公司将“友臣金丝肉松饼”产品名称升级为“友臣肉松饼”。

 

到这里为止的话,本案例就是一个打击商标侵权胜利的案例。但这并非最终结果。

 

友臣公司针对该“友臣金丝肉松饼”商标提起了确认不侵权之诉,邓某也以友臣公司侵犯其商标专用权为由向厦门中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

法院合并审理的结果是,注册商标的使用应当符合商标的真实使用意图,《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列有“肉馅饼”或“馅饼”类别,邓某没有为其申请注册的第9780194号金丝商标指定此类商品,表明其没有在此类商品上使用注册商标的意图。另外,也没有证据证明在2013年7月之前,邓某具有在馅饼或者肉馅饼商品上使用第9780194号金丝商标的意图和行为。法庭认为“金丝”字样的使用是汉语的常用表达方式,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友臣食品使用“金丝肉松饼”的行为不构成侵犯“金丝”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最终的结果用“千小慧”的话来说就是,“金丝”是汉语的常用词,金黄色的絮状肉松被描述为“金丝肉松”符合汉语的常用表达方式,金黄色肉松作为主要原料的馅饼被称为“金丝肉松饼”也符合汉语的常用表达方式。其作为商标使用不能与汉语词汇的正常应用相冲突,友臣公司的使用没有故意误导消费者引起误认。所以,友臣公司不侵权。

但这个案例无论是对第9780194号“金丝”商标的注册人邓某还是友臣企业来说都是一件教训挺大的事。“销量第一的凉茶领导品牌改名XXX”的声音犹在耳畔,商标被判为通用名称的案例也有前车之鉴。

商业来不得半点疏忽,以本案例来说,友臣公司虽然最后被认定为不侵权,但是中间的产品下架、网站链接被封带来的经济损失、负面影响和分散的企业发展的精力却是不容忽视的。

信得过的质量和口碑是食品行业的命门,品牌的规划是发展之道。


 


商标变通用名称,金丝缠绕的肉松饼没有惹谁。其实,金丝肉松饼里面本没有金丝,跟老婆饼里面没有老婆一样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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