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的姓名被注册为商标已经不是新鲜事了,类似“姚明”、“赵本衫”等商标的注册也数不胜数。
近年,名族英雄“郑成功”在茶叶上也被人注册为商标了。这距离福建省安溪皇家茶业有限公司和李光地后人因为“李光地”被抢注成茶叶商标大动干戈的事件才时隔一年多的时间。
对于此类事件,名人的姓名被注册为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的规定呢?注册成功后相关的利益关系人能否要求商标注册权利人停止使用并追究其侵权责任呢?
在之前,充满争议的商标注册被名人后人维权的事件也有不少。比如唐伯虎被注册在含酒精饮料商品上,“貂蝉”被注册在健美按摩设备商品上等等。争议最大的还有一次,星巴克在安徽开业时推出了一种带有包公正面坐像的杯子,被包公后裔职责滥用、歪曲包公形象,要求下架并召回所有此款杯子。
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名人姓名被层出不穷的抢注为商标呢?
法律的空白是主要原因。我国商标法并无禁止利用名人的姓名注册商标的规定,仅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比如,在之前的“鲁迅”酒类商标案件中,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驳回其商标注册申请的理由为“名人商标是一种特殊商标,要考虑社会影响,容易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商标不予核准通过。鲁迅先生是一代大家,把他的名字作为商标用在商业活动中是不合适的。”
对这种情况有没有救济措施呢?
首先,对于国家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关权利人可对其提出异议,要求商标局对其商标不予注册公告。名人后人等可自己或委托专业的代理机构对相关的商标进行监测,发现有人抢注后对其采取下一步的维权措施。
其次,对于已经通过商标局审查发布注册公告的商标根据情况可对其提起宣告无效的程序。
再次,可根据具体情况通过专业代理机构的查询对目前可以进行注册的商品及服务提前注册,采取主动保护的措施。
还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尽管可以对他人商标提起异议或宣告无效程序,但并不意味着一定可以使其商标无效,还要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异议或者宣告无效的理由以及造成的社会影响。
法律解决的途径
因为目前关于名人姓名等被注册为商标并无具体法律规定。所以针对此情况可以从法律角度作出明确细致的规定,从源头上遏制抢注的风气。采取法律规定一刀切的方式虽然可以制止此类行为,但在市场经济下,因为商标是与商品或者服务相连的,如果有商家对名人的姓名商标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宣传使用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的话,也不失为一种宣传的方式。
目前,商标局方面是根据是否恶意注册进行界定。对于注册商标的申请人来说,应当避免采取恶意注册或急功近利的方式。长远发展规划的企业应当建立自身的品牌发展规划,建立商标储备库,多发展独创性强的商标,遵守商标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宣传自身企业文化,以避免发生为了在短时间内打响知名度导致最后发生纠纷丢失品牌等“成也萧何败萧何”的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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