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听网友说:发现有的车上贴着“BYD”商标,还有图有真相。
难道是比亚迪也生产三蹦子了?看了车上其他的标志,“千小慧”流了冷汗,原来BYD也是“白洋淀”的拼音首字母缩写啊。
“千小慧”又搜索了一下“白洋淀三轮车”,在某网站上还真有模有样地在出售。
放大图片上的标志后跟网友发的照片上的是一样的,可见这事是真实的。大家都知道汽车上“BYD”商标的所有权是比亚迪公司的,那么三轮车上的该商标是否也是比亚迪的呢?“千小慧”顺手查了一下,答案是肯定的。商标注册时选择十个项目以内的费用是相同的,联系如此紧密的汽车、三轮车、助力车等虽然属于商标分类表里面的不同群组,但是同属于第12类,而且自行车所在的群组就包括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等,一个项目管一个组,没有不保护的道理。
既然如此,河北白洋淀这边就是赤裸裸的侵权了。
比亚迪公司目前在中国大陆有660多件商标,只在第12类汽车上的商标就有200多件,保护还是比较全面的。比亚迪申请最早的“BYD”商标是在1995年在电池上面注册的。“BYD”在汽车上直到2003年才申请。
“千小慧”又查了一下“白洋淀”在汽车上的商标,目前持有人恰好就是一家河北的企业。而该商标的申请时间是1987年,经过两次续展之后,目前仍有效,目前该公司名下仅有5件商标,其中有一件还是近几个月新申请的,公司应该还从事机动三轮车这一行业,但没有一个是与“BYD”相关的。
一家经营近三十年的企业不重视商标的保护,现在反而做起了侵犯别人商标权利的事情。那么这件事会有什么样的后果呢?
也许现在的规模和销量还较小,比亚迪公司还不会花费精力去打侵权,但未来比亚迪的王总了解后,会不会诉诸当地工商甚至法院,就不知道了。也许他们现在也正在收集证据呢。
下面的法律条文是针对普通注册商标的侵权后果,相信每个人都能看明白。做企业都不容易,先把知识产权问题解决好为上上策。
1.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2.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八条 计算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违法经营额,可以考虑下列因素:
(一)侵权商品的销售价格;
(二)未销售侵权商品的标价;
(三)已查清侵权商品实际销售的平均价格;
(四)被侵权商品的市场中间价格;
(五)侵权人因侵权所产生的营业收入;
(六)其他能够合理计算侵权商品价值的因素。
3.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节录)(2010年5月7日 公通字[ 2010 ] 23号)
第六十九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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