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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商标权被罚204.1万,还要改企业名!

作者:千慧视点

发布时间:2019-10-12

文章来源:搜狐财经

近期,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侵犯商标权案件,判决赔偿共计204.1万。据了解,中国建筑公司是第5640152号、第895891号“中建”商标的合法权利人。而被告中建环球公司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企业名称、公司网站、宣传语、办公场所使用其原告的“中建”商标,侵犯其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原告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诉称:
中建环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侵害其驰名商标“中建”商标,并且有不正当竞争。



据了解,中国建筑公司是第5640152号、第895891号“中建”商标的合法权利人。



而被告中建环球公司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在企业名称、公司网站、宣传语、办公场所使用其原告的“中建”商标,侵犯其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同时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还指出其他几点:


中建环球注册使用包含“中建”的企业名称,从事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房地产等业务,误导公众认为其与原告存在投资或控股等关联关系,属于“搭便车”“傍名牌”,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中建环球未经许可在其官方网站显著位置、办公大厦命名上使用与原告“中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和文字,侵害了原告的商标的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中建环球公司在介绍其董事长马亚军时,表述其与中建集团有关系,事实上,其与中建系统并无任何关联,该表述构成虚假宣传。


同时,中国建筑公司请求法院确认原告两枚“中建”商标为驰名商标。


据此,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中建环球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停止以下的行为:


1、立即停止侵权;

2、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与该驰名商标相同的“中建”商标;

3、停止在其官方网站及办公场所等经营场所使用与涉案“中建”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标识与文字;

4、停止在其官方网站上的虚假宣传,并在媒体上发表声明消除影响;

5、赔偿原告中国建筑公司两案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共计204.1万元。


这起案件,在法院审理中,虽然中建环球公司提出异议,但侵权行为较为明显,经法院审理一审判决基本支持原告的请求。


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中建环球公司变更现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包含“中建”字样;

2、立即停止在其官方网站使用与“中建”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

3、立即停止在其官方网站使用构成虚假宣传的内容;

4、在相关平台刊载声明以消除影响;

5、两案共赔偿原告中国建筑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204.1万元。


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的背后的依仗是什么?


就是这些背后的909枚商标。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正是明白这点,每一年都会去申请注册一些商标。


商标是专有的,属于你自己的商标,是不容许被他人侵权,因此商标的无形价值也有一部分来自于此。


现在商标注册,一般情况下,极其顺利的话需要一年左右的时间,顺利的话可能需要好几年才能注册成功。不顺利的话,可能你的商标是注册不了的。所以商标的价值也有一部分的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


商标行情贵,无形价值高,是有多方面因素的。


1、商标的名字,寓意好,这是占比较大的一部分;

2、商标注册难,商标是独特性的,同样的商标只能存在一枚,近似也不行,这就排除了许多商标;

3、时间成本,至少一年,多则好几年,或者直接不成功。在注册时间内,风险也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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