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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宝贝标题”使用小米商标被诉,小米公司索赔540万元

作者:千慧视点

发布时间:2019-09-01

文章来源:信息时报

在淘宝购物时,搜索关键词,便会出现大量相关产品。此时,消费者可以根据商品标题(也称“宝贝标题”)选择自己想要的产品。然而,这一标题如果内容不当,便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近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沙自贸区法院”)审结了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米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智卉淘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卉淘公司)侵害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结合中国互联网产业目前的发展形势和司法审慎介入的原则,南沙自贸区法院对于在淘宝“宝贝标题”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是否正当进行了认定。最终,法院判决智卉淘公司在“宝贝标题”中使用小米公司注册商标及相关标识的行为,未侵害小米公司的商标权,但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智卉淘公司赔偿小米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20万元。


“宝贝标题”中使用小米商标被起诉


2018年3月,小米公司发现,在淘宝首页搜索关键词“小米移动电源”,便会展示出智卉淘公司销售的涉案商品。而且,智卉淘公司在淘宝商城上销售商品时,其“20000M便携超薄充电宝苹果自带线小米毫安通用80000迷你移动电源”“科势便携超薄充电宝苹果自带线专用200000大容量100000毫安正品移动电源小巧式手机冲X通用小型带线从MIUI”等多个“宝贝标题”中使用了小米公司的注册商标,于是小米公司便将智卉淘公司告上法庭,索赔金额540万元。
小米公司诉称,其公司及产品具有极高知名度,并注册有“小米”“MI”等商标。在互联网环境下,流量的市场价值巨大,消费者通过搜索“小米”关注到智卉淘公司的商品,极大分流小米公司的市场客户,对其他未使用“小米”描述产品的卖家而言也形成了不正当的优势地位。
智卉淘公司辩称,其在“宝贝标题”中使用上述标识是为了说明商品用途,不会对消费者品牌选择造成误导和混淆,故不构成侵权。


法院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智卉淘公司在商品标题中使用“小米”,是与其销售商品品牌“科势”,及其他多个品牌字样共同使用,同时,还结合了对移动电源容量和性状的描述。消费者是否会在淘宝平台主动搜索“小米移动电源”,取决于其对“小米”品牌的认知,“宝贝标题”的内容并不会导致消费者在购物时混淆产品来源,故涉案行为并不侵害小米公司的商标权。
然而,法院认定智卉淘公司在宝贝标题中使用“MIUI”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具有不正当性,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认为,小米公司相关标识在一些公众中影响广泛,当该类标识作为搜索关键词时,在互联网上具有指引作用,可以帮助部分消费者第一时间搜寻到目标商品和经营主体。
在淘宝这一购物平台上,“宝贝标题”对商品推广具有关键性作用,且限定字数。智卉淘公司作为小米公司的同行业者,销售过程中会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其在“宝贝标题”中无故使用“MIUI”这一本身不具有任何具体含义的标识,又无法解释在“宝贝标题”中使用“MIUI”的合理性。
智卉淘公司既不销售任何小米公司的产品,又与小米公司无其他关联,却使用“MIUI”作为商品标题,还通过购买淘宝的营销推广工具“淘宝直通车”将“小米充电宝”设置为关键词,使得消费者在搜索“小米充电宝”后,页面便会展示智卉淘公司的产品。智卉淘公司的行为,故意攀附小米公司标识,增加其商品被搜索可能性,意图使得搜索“小米充电宝”的用户可以优先看到其商品,提高商品交易机会。


互联网时代注意力经济引发新类型纠纷



法院同时指出,互联网时代也是注意力经济时代。所谓注意力经济,也就是“人类能够把注意力集中在处理的信息上的能力有限,即注意力有限,而世界上的信息无限。形成一种类似经济学的有限资源与无限欲望的对价关系,甚至比实际货币的影响更宏大,关系到该企业或个人的收益成败,所以称为注意力经济。”
法院认为,智卉淘公司利用与小米公司商誉有关的关键词作为宣传的工具和捷径,可能导致部分公众在海量的互联网信息中被分散注意力,不知不觉中忘记了消费初衷,从而降低小米公司的用户粘性,不当攫取了本应属于小米公司所应享有的市场关注度和商机,必然给小米公司造成损害。因此,智卉淘公司在宝贝标题中使用“MIUI”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具有不正当性,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法院判令智卉淘公司赔偿小米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20万元。据悉,小米公司就前述淘宝“宝贝标题”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陆续在南京、深圳等地向多个淘宝商家提起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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