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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遭恶意投诉销量大降!投诉者伪造商标注册证构成商业诋毁,被判赔20万

作者:记者 姚永忠

发布时间:2021-04-21

文章来源:红星新闻

3年前,家住四川成都的于某在淘宝网所开网店因遭投诉“售假”,被平台立即删除商品并扣分,网店销量随即“断崖式”下降。而这,源于他在网店所使用的商标被投诉……
4月20日,四川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内江法院2020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和优秀司法建议。其中,十大典型案例便包括该案,法院最终认定,投诉方伪造商标注册证恶意投诉构成商业诋毁,于某因此获赔20余万元。


↑内江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2020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和优秀司法建议

网店“售假”?投诉者提供的商标注册证系伪造

于某的淘宝网店于2009年注册。此后,他在网店使用了兰某所有的第19448805号商标,并标注“请认准正版”。2018年5月24日,他的网店因被他人投诉“售假”,被阿里巴巴公司处罚——立即删除商品并扣2分。

原来,2018年5月23日,张某受兰某委托,向阿里巴巴公司投诉,称于某网店所售的“2018新款春季ins超火的鞋子厚底跑步运动鞋韩版百搭休闲老爹女鞋”使用了兰某的第19448805号商标,属售假行为。在投诉时,张某还向平台提供了兰某的授权委托书,以及第19448805号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5类的商标注册证。

随后,于某网店销量开始出现较大幅度下降,至同年7月底销量有所起伏,但总体呈下降趋势。被投诉的“2018新款春季ins超火的鞋子厚底跑步运动鞋韩版百搭休闲老爹女鞋”,在2018年5月10日至10月18日期间更是只售出1双。

因此受到损失,加之兰某家住内江隆昌,于某向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兰某赔偿损失上百万元及维权合理费用15万余元。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查明,兰某委托张某向阿里巴巴公司提供的商标注册证是伪造的。

原来,兰某注册的第19448805号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项目为第35类,包括广告、无线电广告、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等。2016年,兰某曾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请将第19448805号商标同时在第25类商品/服务(包括鞋类)上使用,但因该商标与郑某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商标近似,被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驳回。

致网店销量下降,投诉者构成商业诋毁被判赔20万

法院认为,兰某授意张某伪造商标注册证,致阿里巴巴公司平台作出错误决定,对于某店铺进行处罚,两人恶意投诉的行为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构成商业诋毁。

而对于于某索赔的损失上百万元,内江中院认为,恶意投诉与网店销量下降存在因果关系,但难以认定为唯一因素。为此,内江中院判决兰某、张某赔偿于某经济损失5万元、为制止侵权产生的合理开支15万余元。去年3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于某、兰某、张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在发布该典型案例时,内江中院表示,兰某授意张某伪造商标注册证恶意投诉导致于某网店销量“断崖式”下滑,构成商业诋毁。该案的审理提醒大家,同行间的商标使用应尽到合理谨慎义务。维权也应采取正当方式,若以违法手段实现其目的,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当天发布的内江法院十大典型案例还包括内江九五医院恶势力犯罪集团抢劫、敲诈勒索、诈骗案;提供虚假诉讼逃避合法债务的陈某某等3人诈骗案等。此外,内江法院2020年度优秀司法建议包括为防范短视频APP侵害未成年权益而建议网信部门加强规范和引导、在涉黑案中发现问题而建议镇政府加强治安管理和干部管理监督、婚姻登记错误却超过起诉期限而建议民政部门纠正等。

内江中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去年,内江法院共发出62份司法建议,收到回复54份,其中6份优秀司法建议聚焦疫情防控、医疗领域、青少年权益保护等社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帮助司法建议单位及时消除隐患、补齐短板,有利于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促进社会治理更高效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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