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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四维图新诉百度电子地图侵权案一审胜诉,获赔6450万元

作者:千小慧

发布时间:2020-11-24

文章来源:红星新闻

四维图新11月20日晚间公告,公司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 有限公司、百度云计算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百度云计算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百度地图”网页版、“百度地图”ios 版、“百度地图”android 版、“百度 Carlife”ios 版、“百度 Carlife”android 版和 “百度导航”android 版上侵犯原告四维图新相关图形作品著作权的行为,三公司向原告四维图新连带赔偿经济损失 6450 万元,合理支出92659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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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胜诉,百度要赔64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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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四维图新公告,公司就与百度三家公司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11月22日正式受理,并于2020年7月22日开庭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四维图新与百度曾经是多年的合作伙伴,双方早在2009年起就在电子地图数据领域开展商务合作,并于2013年进一步达成合作协议。四维图新授权百度在协议约定范围内使用四维图新的电子地图,并支付相应许可费,合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合同到期后,双方未予续约。四维图新随后发现,百度三家公司在合作终止后,仍在继续使用公司提供的电子地图,并通过电脑、手机等途径向公众提供电子地图产品,以及超出原有合同范围在车载相关应用上提供电子地图。

四维图新表示,百度方未经许可实施侵权行为,违背商业诚信原则,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四维图新合法权益。鉴于此,四维图新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百度三家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

11月19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该案件作出判决:百度立即停止侵犯四维图新相关图形作品著作权的行为。自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百度三家公司共同在《新京报》上刊登致歉声明,向四维图新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四维图新连带赔偿经济损失6450万元,另外连带赔偿合理支出92.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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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反诉并索赔9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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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维图新表示,本次判决为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存在百度方面不服本判决上诉的可能。果然,百度很快回应称将提起上诉,并以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反诉四维图新及关联公司,要求赔偿9000万元经济损失。

百度方面表示,百度地图将提起上诉,此前已对四维图新侵犯百度地图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了诉讼,并获得法院受理。百度认为,四维图新旗下的“图吧”“图吧导航”未经百度公司许可,使用百度享有著作权的地图作品,不但构成著作权侵权,还严重破坏了市场竞争环境,构成不正当竞争。

另外,四维图新除了状告百度之外,还曾经起诉奇虎360电子地图侵权,并索赔1亿元。不过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奇虎公司对360地图产品的信息标注不构成侵权,驳回了四维图新的诉讼请求。随后四维图新不服一审判决,又提起上诉,目前上述案件也在进一步审理过程中。

下附公告全文:


下附公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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