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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未在国内注册商标的立体美术作品就可“山寨”?你错了!

作者:东剑轩

发布时间:2020-06-16

文章来源:上海法治声音

最近,日本的一款手机数据线保护套成为了“网红”。各种张开嘴巴的尼莫小鱼、小狮子既十分“卡哇伊”,还能保护充电数据线插入槽孔的部位不受损害。当消费者掏出钱包,不法商家也开始行动了。



2018年11月底,公安机关接线索称在某网站上有人销售假冒“多丽梦”数据线保护套,经网络检索、排查,并将样品交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该品牌商“株式会社多丽梦”委托机构进行鉴定后,证实涉案“多丽梦”数据线侵犯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著作权和商标权。2018年12月,民警在广州市抓获犯罪嫌疑人蒋某等人,并当场查获疑似侵权的塑料制品几万个。

近日,浦东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和假冒注册商标罪两罪对被告人蒋某、先某及陈某3人提起公诉。



经审查:2018年6月至案发,犯罪嫌疑人蒋某在负责经营广州市某塑料制品厂期间,以营利为目的,未经“CABLE BITE” Vol.1、Vol.2、Vol.3美术作品著作权人和“CABLE BITE”商标权利人授权或许可,从他人处购入大量的“CABLE BITE”手机数据线保护套半成品,委托犯罪嫌疑人陈某为半成品上色,并将部分成品附着“CABLE BITE”商标标识外包装,后销售给犯罪嫌疑人徐某、张某、廖某等人,同时通过网络对外销售。期间,犯罪嫌疑人蒋某安排犯罪嫌疑人先某负责确认订单、备货、出货等事宜。至案发,犯罪嫌疑人蒋某销售不带“CABLE BITE”商标标识的手机数据线保护套285万余个,销售金额人民币560余万元;2018年9月22日之后,销售带“CABLE BITE”商标标识的手机数据线保护套74万余个,销售金额人民币130余万元。



因为日本“CABLE BITE”商标2018年9月才到国内注册。犯罪嫌疑人以为此中性包装的、憨态可掬的立体美术作品,不存在商标权的问题,不受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保护,不涉嫌犯罪,便趁该商标还未在国内注册这个先机,大量复制销售。但是他不知道这个立体的美术作品也融合了著作权人本身的智力,在我国也受到著作权的保护。在2018年9月以后,这个美术作品又在国内申请了商标权的保护,受到了著作权和商标权的双重保护。蒋某等人在涉案商品没有注册之前、即2018年9月之前涉嫌侵犯著作权罪;2018年9月之后,商标在国内注册后同时受到商标权的保护,蒋某等人同时触犯了侵犯著作权罪、假冒商标注册罪两罪。

检察官说法
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遵循“大保护、同保护、严保护”的原则,无论商品价值大小都凝聚着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创意和智力,都不允许被“山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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