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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丨山东千慧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泉城百花园”商标无效宣告案成功入选商标恶意注册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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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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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规制商标恶意注册十大典型案例,其中由山东千慧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泉城百花园”商标无效宣告案成功入选。


        商标申请人以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为目的,大量申请注册公共事件词汇、公共文化资源名称等商标的,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

        

裁判要旨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是指以欺骗手段以外的其他方式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商标注册行为。商标申请人大量申请注册公共事件词汇、公共文化资源名称商标,具有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的主观故意,应认定为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案情简介


        诉争商标“泉城百花园”由李某于2020年3月6日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第45类服装出租、婚介服务等服务上。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诉争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故裁定对诉争商标予以无效。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经审理认为,“泉城百花园”系朱家峪公司运营的田园综合体项目名称,诉争商标“泉城百花园”与该项目名称相同,且除诉争商标外,李某还在多个商品和服务上申请注册了170余件商标,其中包括“方舱”“逆行者”“火神山”“雷神山”“章邱古城”“泉乡药谷”等多件涉疫商标或与济南市章丘区开发的项目名称近似的商标。李某的上述行为已明显超出正常的商业使用目的,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因此,诉争商标的注册已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综上,一审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各方均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该案件无效宣告申请阶段由山东千慧律师事务所贾雯雯律师撰写,行政诉讼阶段由宋时彦律师、翟政律师代理,均取得胜诉。


        该案成功入选商标恶意注册十大典型案例,不仅体现了千慧律师的专业水平,还对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作用,给优秀的千慧律师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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