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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慧小课堂】商标一生有多少坎

作者:千小慧

发布时间:2020-12-02

文章来源:千慧视点

商标从开始申请注册到注册成功,期间会经历多道生死大关,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商标一生有多少坎。
商标从一开始注册申请就不容易,可能你以为的是自己想个名字,然后向商标局提报,之后就可以等着审查发证了,其实是下边这样的:



乍一看,是不是很复杂?确实很复杂,仅仅在查询上报这一阶段,就花费不少的时间和精力,随着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升,对IP越来越重视,一般我们能想到的汉字及其组合,目前基本都被申请注册了,所以,要想找到一个心仪的可注册的商标,必须要请专业人员来进行,商标的可注册性分析及查询是非常专业的工作,否则,有可能是既浪费了金钱,又浪费了时间,耽误了市场的推广,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商标注册申请提报到商标局之后,会先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分三个部分:申请书件的审查(文件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签字/印章是否缺少)、对商标图样规格、清晰程序及必要的说明的审查、分类审查(对填报的商品/服务项目的审查),如果形式审查不合格,会发补正通知书,形式审查合格之后,会下发受理通知书。之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如果实质审查不合格,就迎来了商标注册申请的第一道坎。

商标注册申请的第一道坎:驳回

驳回的理由主要有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
绝对理由的审查,即审查申请的商标是否违反禁用条款、是否具有显著特征。即是否违反《商标法》第10条(这是条禁注又禁用条款),是否违反《商标法》第11条(这是条禁注不禁用条款),无显著性、缺乏显著性,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通过使用取得显著性作为一个疑点难点,这是灵活掌握、有操作空间、可以为客户带来增值服务的地方。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相对理由的审查,即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在先权利是否冲突,近似认定等方面的内容。

商标注册的第二道坎:被异议

商标注册申请经过实审之后,商标局会按《商标法》的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这就是商标异议程序,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局申请复审。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注册的第三道坎:不予注册复审

商标注册被异议,异议答辩失败,可以向商标局提不予注册复审,所谓商标不予注册复审是在商标注册过程当中,有人对该商标的权利提出了相应异议,商标局作出了不予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要求申请复审的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3年修正)》 第三十五条第三款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注册的第四道坎:无效宣告

商标权的宣告无效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制度。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局申请复审。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局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局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的第五道坎:撤三

所谓的撤三,就是指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简称撤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当然了,被提请“撤三”了,并不意味着一定会被撤销,企业一定要积极应对,只要提供的证据充分,商标权还是有可能保住的。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分享的商标一生中的五道坎,每道坎都有对应的解决之道,商标,是品牌的灵魂,需要企业在使用过程中一定要精心维护,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如果有了麻烦,一定要记得找您身边的知识产权管家——千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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