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cey
发布时间:2019-12-26
文章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近几年,“网红打卡”火遍大街小巷,每到一处必到网红景点或去尝试网红小吃,这已然成了游客们的攻略内容。“红火”带来高效益的同时,也让某些人眼红不已,接踵而来的便是各种假冒产品、假冒商标的铺天盖地。傍名牌者肆意猖獗,品牌方打假维权艰难,种种怪象让人唏嘘无奈。
近日,网红糕点“鲍师傅”接连在两起商标案中取得胜利,再度将其拉回了我们的视线。
(图片来源网络)
12月13日,据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北京东城法院审判一起因“鲍师傅”商标引发的侵权纠纷,北京鲍才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北京鲍才胜公司”)起诉北京佳文佳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称“北京佳文佳乐公司”)、北京西贡雨小吃店在其经营的店铺使用了“鲍师傅”文字,侵犯了其对“鲍师傅”商标享有的专用权。法院一审判决二被告行为构成侵权,共同赔偿北京鲍才胜公司经济损失等共计6.5万元。
其中北京鲍才胜公司,也就是火遍大街小巷的网红糕点“鲍师傅”的注册公司,其拥有第12484211号“鲍师傅”商标的专用权,核定使用在第30类:糕点、蛋糕等商品类别。而北京佳文佳乐公司、北京西贡雨小吃店则称其使用的“鲍师傅”文字是对第17899096号注册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文字部分的合理使用,据中国商标网查询可知,该商标的申请人为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核定使用在第43类:流动饮食供应、餐馆、餐厅等商品类别。
第12484211号商标
第17899096号商标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经营的店铺所销售的糕点类商品属于第12484211号“鲍师傅”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被控侵权的“鲍师傅”文字与涉案商标在文字、读音、含义、排列方式上一致,仅在字体上存在细微差别,属于近似标识,该种使用方式容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经营者之间具有许可使用、关联企业等特定联系,构成对原告“鲍师傅”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而12月1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判的另一起“鲍师傅”商标案,貌似很巧,其原告就是上述引证商标的申请人——北京易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北京易尚公司”),案件具体情况是,北京鲍才胜公司在先申请注册了“鲍师傅”字样商标,并获得一定名气,而北京易尚公司申请注册了两件鲍师傅Bao Shi Fu及图商标,北京鲍才胜公司认为北京易尚公司的两件商标与其在先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商标,因此先后两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请求,希望宣告北京易尚公司持有的上述两件商标无效。
2018年10月、2019年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作出裁定,宣告北京易尚公司持有的两件鲍师傅Bao Shi Fu及图商标无效。北京易尚公司不服,将国家知识产权局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撤销被诉裁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驳回了北京易尚公司的诉讼请求。
笔者经中国商标网查询了解到,北京易尚公司申请含有“鲍师傅”字样商标共13件,其中只有3件商标处于正常注册状态,分别为“鲍师傅”、“鲍师傅”、“鲍师傅小贝”字样商标,分别核定使用在第32、43、30类商品类别,而其余10件则处于“异议中、实质审查中、申请被驳回”等状态。
其实,在网红糕点“鲍师傅”的打假路上,北京易尚公司可谓是其中的典型对象。
经了解,鲍才胜是网红糕点“鲍师傅”的创始人,他曾经在郑州、信阳开过面包房,然而创业路上并不是一帆风顺。考虑到大城市或许会有更大的市场和更好的机会,于是2004年他与妻子一起来到了北京,在慢慢摸索之后,将“鲍师傅”的品牌逐渐经营了起来,有网友调侃,称其是传说中的排队网红糕点,排队排到看星星,可以想象其火爆程度。鲍才胜极为重视产品的质量,这也是其生意红火的原因所在。然而,生意火了之后,便是侵权、假冒的泛滥。
(图片来源:新浪网)
据了解,目前“鲍师傅”所经营的全国店铺中,共有五十多家,然而全国名头为“鲍师傅”的店铺却早已达到千家以上。更甚者,2018年还发生了“鲍师傅糕点店被指雇托营造热销假象”的事件,鲍才胜还专门开了发布会来澄清,称雇人排队的是“山寨鲍师傅门店”,并称要站出来,反击侵权者。而该事件真正的始作俑者就是上述所说的北京易尚公司。
在积极开展维权工作以来,从两起案件的裁定结果可以看出,“鲍师傅”维权路也算是捷报连连。面对侵权假冒环境,权利人更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将侵权者一一击溃。而司法、权利人、群众当携起手来,为假冒侵权者筑起高高的围墙,使其恶劣行径无处可遁,从而营造一个清朗的知识产权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