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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动能转换 知识产权先行”法律保护高峰论坛之精彩分享【下】

作者:千慧

发布时间:2018-04-04

文章来源:原创

2018年3月31日,由山东省法学会主办,千慧知识产权公司、九阳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共同承办的“新旧动能转换背景下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主题论坛在山东大厦金色大厅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山东大学法学院的教授们做精彩演讲,全省300多位企业家,企业法务负责人和知识产权负责人参加会议,共同探讨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此次论坛分为“企业科技创新的专利法律保护”“企业品牌战略的商标法律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实践”四个主题。参会嘉宾来自省内“十强产业”重点企业、科技创新型重点企业、现代优势产业集群重点企业等的法务负责人、知识产权负责人等。


下午 13:30-17:10

第一场


主持人:田越洋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


演讲人:崔立红  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千慧公司顾问

题  目:专利许可与企业运营


崔教授主要从“专利权许可与企业运营”的角度,从《专利法》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立法本意出发,结合国内《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以及美国判例,着重介绍了对于专利权默示许可认定的限制;专利授权范围以及专利许可与OEM/ODM交叉时,具体许可范围应如何把握,崔教授通过具体案例详尽的解答了专利权人进行许可时,授权范围应如何把握的问题;对于标准必要专利,崔教授结合国际通用的FRAND原则,以及我国对于FRAND原则的态度,通过多个案例,针对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原则以及许可费率的计算方法,进行了深入分析。



嘉宾1:孙立明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知识产权部部长


孙部长分享了本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她认为药品行业更应该高度依赖知识产权保护,药品专利主要适用的是发明专利,药品专利对于药品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同时,她认为对于药品行业而言,更应该推进行业标准,提高药品质量。



嘉宾2:王  勋  浪潮集团法律与投资部副总经理


王经理介绍了浪潮集团知识产权发展的情况,如今浪潮集团专利技术4000余件,其中发明专利就占比20%以上,体量的不断扩大,成就了浪潮在科技领域的迅速扩张和发展。他说浪潮集团起步最初阶段在专利保护观念上不太强,但是由于在发展运营运营过程中,各种问题的激发,引起了浪潮集团对专利技术的保护。他认为,现在大部分企业是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但是在知识产权管理上存在问题,在专利布局、专利研发、专利申请、专利应用和专利转化等方面需要重视。


嘉宾3:程凌军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部总监


程总监介绍了九阳知识产权保护的经验,他认为企业做知识产权是永无止境的过程。他从专利许可的角度,认为企业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应首先明确做专利的目的,发挥知识产权优势,完善知识产权,对供应商进行专利许可授权,有效的实现专利运营,并为专利运营制定规范等。

 第二场


主持人:刘军生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


演讲人:张海燕 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山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会长,千慧公司总顾问

题 目:我国知识产权诉讼中的证据问题


张海燕教授则以“我国知识产权诉讼中的证据问题”为题分析了知识产权诉讼中的证据种类、举证责任分配、免证事实、证据的收集、举证期限、当事人和证人的真实义务、证据的质证和认证、证明标准八方面内容。她在举证证明责任中强调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解读了证明责任转移和证明责任倒置、证据的合法性审查以及书证的适用等内容的难点问题,并对“陷阱证据”是否合法做出解答。她认为,法院的认证需要区分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以及本证和反证。同时,应特别关注间接证据的适用规则,必须要形成有效的证据链。

嘉宾1:朱  理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审判长


朱理审判长针对演讲嘉宾提到的具体问题,从政治制度等角度发表个人观点。他客观翔实地介绍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状态,并以生动的判例介绍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最新进展。他认为知识产权诉讼中对证据进行评价,对于本证应达到高度概然性的证明力度,反驳方为削弱本证所提出的反证,达到引起法官合理怀疑的力度即可。

嘉宾2:彭  哲  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千慧公司顾问


彭哲副研究员围绕张海燕教授和朱理审判长的发言,指出知识产权诉讼存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界限模糊的问题。有些诉讼从前置程序上看应该是是行政诉讼,例如申请商标撤销、无效,对商评委的裁定不服,上诉到法院。但是从诉讼的利益上来看其实主要是两个民事主体之间的争端。例如商标三年不使用的撤销程序。有三种观点,一、商标权人在这样一个诉讼程序中承担使用的举证责任本来就是额外的负担,因此应该放松对商标权人提供证据的审查标准;二、若放松审查标准就会导致恶意抢注泛滥;三、主张应当扩大商评委职权,依职权主动撤销未实际使用的商标,并且在后续的诉讼中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



嘉宾3:冯培明  山东省泉城公证处副主任


冯主任认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一种常态,在新旧动能转换的背景下,如何对传统企业知识产权创新进行介入,通过公证对知识产权保护发挥一定的作用,是很重要的。


嘉宾4:修  玮  山东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风险部部长


修部长首先对本企业架构进行介绍,并表示山东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对知识产权非常重视。他以本企业的企业名称受到不法侵害为例,向嘉宾提出企业对企业名称应如何保护的问题,并进行深入探讨。


第三场


主持人:欧阳明程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



演讲人:田越洋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

题  目: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


田越洋庭长则以企业商标保护为视角,重点介绍企业的商标申请、运营、驰名商标保护和商标侵权四方面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构建。她认为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任何企业都会涉及一定程度的知识产权问题,特别是进入了21世纪的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是企业最为重要的经济资源,有人甚至将知识产权优势形容为“企业竞争力的发动机”。商标是企业极为重要的无形财产,几乎承载了企业的全部商誉。商标对于树立企业形象,保持竞争优势具有重要的商业价值和法律意义。


嘉宾1:刘军生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


刘军生副庭长介绍了知识产权法庭成立的情况,从去年济南和青岛陆续成立知识产权法庭,先是济南后是青岛,知识产权法庭服务于企业的诉讼,青岛知识产权法庭管辖案件的范围有青岛、威海、烟台、日照、潍坊和东营六个地市,其余十一个地市的案件由济南知识产权法庭来审理,审理的案件范围为专利、植物新品种、技术秘密、软件、反垄断、驰名商标的认定、还有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等,其他案件像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这些案件集中在各地的中院审理。他认为这些法庭的设立将有利于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

嘉宾2:李宏军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长


李宏军审判长介绍了两点内容,第一,如何正确的区分用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从实践经验来说,他认为大型企业倾向于用专利保护的方式,中小企业倾向于用商业秘密保护的方式,各有各的优势,企业需根据自己的规模来选择自己的保护措施。第二,关于证据方面,如证据中的自力救济和公力救济,公力救济是私立救济的有力补充,如果当事人通过私力救济无法获取证据,那么就通过公力救济来予以补充。

嘉宾3:颜  峰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长


颜峰审判长详细介绍了济南中院三合一试点改革的情况,“三合一”就是将知识产权中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由统一知识产权庭来审理。济南中院自2009年开始,最初施行的民事、行政二合一,后期又加入了刑事,经过田院长等同事们的努力,以及与刑庭法官们的沟通学习,在2014年,在济南中院这个层面上实现了真正的“三合一”,“三合一”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不少与会企业负责人称,通过这次论坛提升了企业的法律保护意识,深化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和理解,未来将会明确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向,通过法律武器助力企业在新旧动能转换中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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