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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丹体育起诉耐克体育侵权,你支持哪方?

作者:千慧

发布时间:2018-03-14

文章来源:海疆在线

3月8日,中国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以及耐克商业(中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在福建晋江法院知识产权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乔丹体育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损失及合理支出30万元。

导读

3月8日,中国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以及耐克商业(中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在福建晋江法院知识产权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乔丹体育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原告损失及合理支出30万元。

而这次纠纷的主要竞争点在于“被告方(Nike)擅自将原告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具有很高市场知名度和识别度的‘乔丹’相关标识(包括乔丹官网、乔丹篮球鞋、乔丹服装等)作为关键词用于推广、销售其‘运动鞋商品’的百度竞价排名广告是否侵犯原告的‘乔丹’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的前述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等。



据了解,这已经是乔丹与耐克之间商标拉锯战的第N个回合。首先需要知道的是,Michael Jordan和耐克公司从1984年就一直合作,耐克专门为Michael Jordan推出Air Jordan系列球鞋。到了1997,Michael Jordan和耐克共同创立Jordan Brand。所以,耐克公司与Michael Jordan是在同一战线的战友。


而乔丹体育正式注册商标和使用商标则是在2000年。有印象的网友评论到,进入乔丹体育的专卖店后,就会自然而然的将乔丹与Michael Jordan联系在一起。因为在以前的乔丹体育专卖店中长悬挂着乔丹的23号球服以及经常播放乔丹的比赛视频。这些都起到了误导的作用。据媒体报道,2009年上海一家体育用品营销机构对400人的一项调查显示, 中国小城市90%的青少年认为‘乔丹体育’是迈克尔·乔丹的中国品牌。


自2002年起,耐克公司就前后十次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及商标评审委员会对乔丹体育的“qiaodan”、“乔丹”等商标提出异议和争议。主张Michael Jordan的姓名权受到了侵害,但这些主张并未获得支持。当事人Michael Jordan也曾多次发声称,乔丹体育未经Michael Jordan本人同意许可,就使用其姓名作为商标,是在误导中国消费者。除此之外,乔丹体育还拥有多个注册商标,包括含有“小乔丹”“桥丹”“杰弗里乔丹”“马库斯乔丹”字样的商标。杰弗里乔丹、马库斯乔丹正是迈克尔·乔丹两个儿子Jeffrey Jordan和Marcus Jordan通常对应的中文译名。


此事一出,网友们都议论纷纷,有站在耐克那边的,也有站在乔丹体育那边的。


部分网友认为,乔丹体育此次的行为令人感到羞耻。


@欣然宇宙XKing:又是一出原告变被告的好戏!

@风逝流沙goneub9q:李鬼告李逵假扮自己!


也有部分网友认为,这是乔丹体育的商业行为,而且长久以来,国外也常常抢注中国品牌商标。


@中关村村委:商业行为......别说什么要脸不要脸的,正常的很。

@蜗行的梦想者:商标战,没什么大惊小怪的,国外这种情况更多。

@月光寒:动不动就丢人?!青蒿素中国获奖,但专利权被某国注册。失蜡法中国自古以来的东西,某国学会后,就去注册了专利。这种事中国吃的亏少吗?中国就是太善良了!这些规则都有西方流氓们制定的。西方做就是合法合规,中国做。就是丢人了?想做君子,可以!先把流氓打死再说。


乔丹体育此次行为在道德层面是对是错,我们不做评论,但是,在商业角度而言,抢注商标,获得商标权,途径没错。乔丹体育创立运营以来,不管是宣传还是定位,都在不断地“紧贴”Michael Jordan,这极其容易令消费者误认为这两者有直接联系, 再加上这种倒打一耙的行为,业内人士表示,在道德上来说没底线。


但是在商业角度,“乔丹体育这个商标是通过正规合法手续注册成功,符合商标法规定。合规一方起诉不合规一方,自然是合理的行为。同时,很多中国著名品牌在国外也被抢注,如青岛啤酒在美国被抢注,竹叶青酒在韩国被抢注,英雄金笔在日本被抢注,桂发祥十八街麻花在加拿大被抢注,还有永久自行车、天坛蚊香,同仁堂和狗不理商标在日本遭遇抢注,俄罗斯一家公司抢注了SHINCO商标,随即向新科公司索要40万美元转让费,西门子合资公司在德国抢注HiSense商标事件。既然国外抢注中国商标合法合理,那中国企业以此之道还施彼身也没啥错的。


不过本案目前还没有得到公开审判,最终结果还无法预知,所以你支持谁呢?留言告知小编您的观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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