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不申请专利行吗?发明创造申请与不申请专利在保护上有何不同?
某饮料厂研制出一种新的饮料,为了保持本厂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该厂希望这一新的饮料配方以及生产方法获得适当的保护,那么该饮料及其制作方法的发明不申请专利行吗?申请专利与不申请专利有何实质性区别呢?
对于属于发明创造的技术成果,发明人或设计人有两种基本的保护方法:一种是采取保密措施,对其发明成果严守秘密,只供自己使用;另一种是申请专利,将发明创造成果置于《专利法》保护之下。采取哪一种方法,完全由发明人或设计人选择决定。比较这两种保护方法,各有各自的特点:采用第一种保护方法的技术被称为“技术秘密”或“技术诀窍”其权利的维持取决于保密措施,保密得当,可能代代相传,但一旦泄密或被公开,则失去价值。当然权利人也可以根据合同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商业秘密的保护规定请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采用第二种方法保护的技术被称为“专利技术”,该技术在专利申请时就要向社会公开,任何人都可能接触到。并且专利权有一定期限,超过该期限,这项技术就进入公有领域,成为人类共同的财富,原来的专利权人不再享有专有权,任何人都可以加以制造、使用和销售。专利技术的这种公开性可能导致他人仿制等侵权行为,但专利权人可以根据《专利法》请求保护。据此,在判断一项发明创造成果是否申请专利时,可以这样考虑:对于较多的发明创造,特别是技术结构简单明了,难以采取保密措施防止他人仿冒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能够保护权利人享有长期的、稳定的、具有法律保障的独占实施权和收益权,也有利于该项技术的尽早推广应用。对于产品面市后,相关技术不易为他人掌握的少数发明创造,可以根据自己的保密能力,考虑暂时不申请专利,但务必做好妥善的保密措施。
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有哪些不同的分类?
在我国,符合专利权授予条件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人或设计人可以根据自己发明创造的不同向知识产权局申请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或实用新型专利权或外观设计专利权。
那么,如何判断一项技术方案是属于发明或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呢?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可以分成三类:一是产品发明,即以人工制造新物品;二是方法发明,即新的工艺程序、操作方法、生产或制造方法等技术手段;三是改进发明,即对已知或现有的物品或方法进行改变,使其具有新的特性。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有时又被称为小发明,比较于发明,其最显著的特点就在于它仅是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二者的结合所作的革新或设计,其本身并不涉及产品的制造原理。例如:电话机是贝尔在1816年发明的,此后100多年来,后人在电话机发明的基础上对电话机的外形、结构、功能进行革新和发展,形成了如今功能不同、花色品种多样的各种电话机,这种适于实用的改革技术就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与发明、实用新型相比,它强调产品美的外观,并不涉及制造或获得这种外观的技术。因此,如果产品的外观设计以及获得这种外观设计的技术均要求受到保护的,则应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同时,还申请相应的发明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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