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商标注册采用的两个过程
中国的商标注册采用审查制要通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过程。
一、形式审查
经过形式审查,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商标局发给"受理通知书"。
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商标局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发"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在限期15天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二、实质审查
商标申请通过形式审查后进入实质审查。经过实质审查,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申请,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并在《商标公告》予以公告。
对不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或者驳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标的注册申请。
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对中国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由中国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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