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1es&Landis Liquidators案[76],1959年
本案的原告是一家保险企业,而被告则是一家设备供应企业。
被告在企业名称上刻意使用原告已经使用多年的名称中的“1andis”一词,因而引发诉讼。
被告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并不存在竞争关系,而且被告的企业名称与原告的企业名称虽然都包含“1andis”一词,但两者根本不相似,正常的消费者足以区分这两者之间的关系。
法庭在分析过程中并没有强调淡化的构成因素,而是指出,原告由于经营的是保险业,而且已经有近35年的历史,其名称在火险以及其救火业中广为人知。
被告在该区域使用“1andis”作为其企业名称的一部分意图很明显,就是想利用被告的声誉,使人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某种联系。因此这样的使用应该被禁止。
本案强调即使不存在竞争,只要有损害原告商誉的可能,被告将特定的标志使用在自己的企业名称上的行为也可以被禁止。
不过,这个案例似乎走得过远,原告与被告的企业名称之间似乎存在相当大的差异,而且由于经营的产品截然不同,对于借用原告的声誉以及可能对其造成损害似乎仅仅是一种假设。
Nationa1City案[77],1962年
本案原告经营银行业务近一个世纪,其主要经营地在俄亥俄州Cuyahoga郡的C1eve1and区,其企业名称为“国家城市银行”(Nationa1City Bank)。
原告投入的广告以及维护费用上百万美元,在当地具有良好的声誉。
被告1960年成立,使用“国家城市窗户清洁公司”(The Nationa1City W indow C1eaning Company)的名称,经营地与原告相同。
原告认为被告有依附自己声誉之嫌,提起禁止被告使用的诉求。一审法庭没有支持,原告于是上诉。
上诉法庭首先肯定了“Nationa1City”具有第二含义,尽管单个的“Nationa1”和“City”是通用名称,不能得到保护,但两者的结合“Nationa1City”却具有显著性。
由于原告常年的经营,法庭认为原告对于该名称的使用应该可以享受近似财产的权利。
法庭接着引用莫克里夫烤炉(Moncrief furnace)案中的表述,认为对于驰名而且具有极大价值的企业名称而言,即使用在非竞争性经营中,也可以为权利人所禁止。
被告的选择和使用“Nationa1City”,明显具有搭原告便车的意味。“允许被告这样做,可能会对原告多年来经营所累积的商誉构成玷污(tarnish),在一定程度上,原告将失去其本可以享受的附载在其商誉上的有价值的光环。”[78]因此上诉法庭支持了原告的诉求。
What's New
【专利热点】未申请专利之前签订的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专利热点】专利申请权的概念
【商标热点】备用商标与正在使用的商标有一定的相似之
【商标热点】联合商标、备用商标和防御商标
【商标热点】统一商标和分商标
【商标热点】商标性质、功用上的分类
更多>>
联系我们 | 关于千慧 | 加入千慧
千慧邮箱:
qianhui88817788@163.com
千慧地址:
济南:山东省 济南市 经十路12111号中润世纪中心1号楼20层
北京: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1211-1216室
日照:山东省日照市北京路188号日照大厦109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