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w1ing Proprietors'Association案[67],2008年
本案的原告是由保龄道经营者会员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美国保龄企业主之家”(Bow1ing Proprietors'Association of America,BPAA),将“国际保龄博览会”(Internationa1Bow1Expo)与“保龄企业主之家”(Bow1ing Proprietors' Association of America)徽标注册为商标。
被告Scott Bennett是该会在密歇根州分会的原执行会长,被告与其他一些经营者组成“大密歇根保龄企业主之家”(Greater M ichigan Bow1ing Proprietors'Association,GM BPA),准备召开“北美五大湖区保龄博览会”(Great Lakes Bow1ing Expo),并且注册了www. Bow1-Expo.com的域名。
原告提起诉讼,请求发布诉前禁令,禁止被告使用相应的称谓。被告则希望驳回诉求并采用简易诉讼。
被告的抗辩理由是“保龄企业主之家”和“保龄博览会”都是描述性的甚至是通用的术语,因此法律不能为其提供保护。被告还辩称密歇根州普通法中不存在淡化的诉因。
法庭的分析主要是围绕商标侵权以及混淆的可能性展开。法官在最后依据两个在先的案例Wynn Oi1Co. v. American Way Service Corp.案[68]和Homeowners Group Inc.v.Home Marketing Specia1ists Inc.案[69]指出:“被告声称的密歇根州普通法中不承认商标淡化似乎是正确的。”[70]
由于原告要求发布禁令并未依据淡化之诉,被告的简易诉讼的要求被驳回。
以上五个案例,可管窥密歇根州普通法中商标淡化发展的脉络。法庭在判决中都论及商标淡化保护可以扩展到非竞争商品上。
但由于第一个案例并非在非竞争性产品上的商标使用,该案并非淡化的典型案例。
在第二个案例中,被告在企业名称上的使用是否构成商标使用,以及企业名称的使用是否属于非竞争性商品或者服务上的使用,法庭并未评判。
而第四个案例,则基本上否认了密歇根州存在普通法上的商标淡化法诉因。这一论断在1997年的The Sports Authority Inc.v.Abercrombie&Fitch Inc.案[71]中被重申。
至于2008年的第五个案例,则明白无误地宣示了在密歇根州的普通法中不承认商标淡化。
因此,假如说在1952年的Conso1idated Cosmetics案中法官开始有模糊的承认普通法意义上的商标淡化的意向的话,多年的案例发展已经使得密歇根州法庭放弃了这一努力。
不过,在上述第二个案例中,法庭认为淡化是对商标声誉的损害已经很明显。
What's New
【专利热点】未申请专利之前签订的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专利热点】专利申请权的概念
【商标热点】备用商标与正在使用的商标有一定的相似之
【商标热点】联合商标、备用商标和防御商标
【商标热点】统一商标和分商标
【商标热点】商标性质、功用上的分类
更多>>
联系我们 | 关于千慧 | 加入千慧
千慧邮箱:
qianhui88817788@163.com
千慧地址:
济南:山东省 济南市 经十路12111号中润世纪中心1号楼20层
北京: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1211-1216室
日照:山东省日照市北京路188号日照大厦109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