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认为,美国1932年的Perkins法案是商标淡化立法在联邦层面上的最初尝试。
由于该立法被很快抛弃,有关的历史文献中已经很难查到其踪迹。相关资料表明,1932年美国国会曾经尝试对商标法进行修正。
在此期间,Schechter作为专家参与了听证,并且发表了著名的关于反淡化的言论:“商标权人应该有权阻止他人对商标的创造性与独特性的损害。就以劳斯莱斯(Ro11s Royce)这个商标为例,
如果允许存在劳斯莱斯饭店和劳斯莱斯咖啡馆,劳斯莱斯短裤与劳斯莱斯糖果,10年之后将再也没有劳斯莱斯商标。这就是问题所在。”
但是We1kow itz教授指出,Schechter参与讨论的法案并不是Perkins法案,而是另外一个称之为“Vesta1”的法案。
Perkins法案是在这次修法过程中另外一个似乎微不足道的提案,如果不是美国联邦商标淡化法在今天的影响,这个法案恐怕会被掩埋在故纸堆中。
这一法案的第2条(d)款第3项有如下规定:只要能指明出处或者来源,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上的商标不能基于其自然属性被拒绝,除非它在先注册时是一个杜撰的或者创造的或者臆造的或者任意的商标,这样申请人的使用有可能导致购买者或者使用者对于它们的来源或者出处的混淆、误认或者欺诈,或者可能导致在先使用的商标所有权人的商誉、名誉、交易、信用、证券受到损害。
这一条文同样表明了立法的目的是在防止传统的混淆之外,对商标权人的商誉可能受到的损害提供的额外保护。
这一条文的后半段,明确地表示对于在先注册的“杜撰的或者创造的或者臆造的或者任意的商标”的特殊保护,而且这与基于“混淆或者误认或者欺诈”的保护不同,其措辞与Schechter的针对独创性的、臆造性的商标的保护有相当的一致性。
但相关的条文仅仅是赋予商标注册管理机关否决注册的权利,并没有出现赋予商标权人相关救济的条款。并且,由于其很快被废弃,该条文没有留下进一步解释的空间。
What's New
【专利热点】未申请专利之前签订的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专利热点】专利申请权的概念
【商标热点】备用商标与正在使用的商标有一定的相似之
【商标热点】联合商标、备用商标和防御商标
【商标热点】统一商标和分商标
【商标热点】商标性质、功用上的分类
更多>>
联系我们 | 关于千慧 | 加入千慧
千慧邮箱:
qianhui88817788@163.com
千慧地址:
济南:山东省 济南市 经十路12111号中润世纪中心1号楼20层
北京: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66号中国技术交易大厦A座1211-1216室
日照:山东省日照市北京路188号日照大厦109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