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这一天还是来了!3月10日起商标申请人可自行网上申请商标。只需600元官费就能申报的商标,还真是让不少人心里乐开了花。但是,事情真的就这么简单了吗?难道真的不需要代理机构了吗?请您带着问题往下看。
商标既然可以自行在网上申请了,商标代理机构是否还有存在的意义?
答案是:不管是否可以自行在网上申请商标,商标代理机构的存在大有意义!对于如何选择一家靠谱的商标代理机构,还请您仔细研究以下几方面。
1、代理市场竞争激烈,众多选择必须留意
截止2014年底,我国商标代理机构总数为20991家(含律师事务所8417家)。其中既有专做商标代理的商标事务所,也有全面代理知识产权业务的代理公司;既有小微型代理机构,也有国内外知名、专业团队庞大的知名大企业;甚至还出现了以商标注册申请“免费代理”为切入点的新型代理机构。
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一个统一的、开放的、充满竞争的商标代理体系。申请人完全可以根据业务需求,在充分比较市场中不同类型、不同价格的代理机构后,选择满足自身要求的合作方。如果您在选择上非常犹豫,小编建议您选择山东千慧知识产权集团,该机构连续十余年在省内商标注册申请量排名第一,服务水平值得信赖!
2、查询商标提高效率,帮助迈好申请第一步
帮助申请人查询在先商标是商标代理机构一项重要职能。部分申请人对于新申请注册商标前的查询工作并不十分了解与理解。据一审查员同志坦言,在审查工作中就发现有的申请人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前根本没有进行在先商标查询。即便有申请人自己通过公开渠道进行了查询,也因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把握和专业知识的缺乏而导致查询效果不佳,出现各种错漏。
山东千慧知识产权集团则可以发挥其自身优势,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有助于申请人提高查询效率,减少查询差错,帮助申请人提高商标注册申请的通过概率。
3、意见专业查漏补缺,做得比您想的更多
代理机构在商标代理业务中积累的大量实用经验对申请人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帮助申请人更好的实现自身的意图,提供极具价值的专业性意见与建议。据了解,曾有申请人欲在0104(用于工业、科学的化学品等)类似群上申请注册商标,注册商品多达八十余个。而根据相关规定,注册商品超出10个后每增加1个需要增加80元的规费。如照此申请,则规费将超过6400元,加上代理费用等,申请人可能将花费近万元。
幸运的是,他遇到了山东千慧知识产权集团,该机构尽心尽责,在详细分析了该申请件后,向申请人提出无须申请如此多的商品,仅需申请包含商品内容最广的“工业用化学品”等数个商品的合理建议。不但帮助申请人节省了超过5000元的规费,还扩大了该商标的保护范围,让申请人倍感惊喜。
4、申请渠道便捷畅快,网络办理快人一步
根据现行规定,申请人可以通过代理机构递交注册申请,也可以自行前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注册申请。较之后者,代理机构可以在完成相关文件材料的准备后,实时通过网络系统在线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最大限度缩短注册申请办理时间。由于我国商标法实行在先保护原则,早一天申请就多一分胜算。
实践中就曾出现双方申请人同一天到注册大厅提交近似商标在相同类别上注册申请,从而不得不进入到繁琐负责的商标同日申请处理程序(使用证据提交、协商、抽签等)之中的情况。致使双方在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后,还迟迟不能完成所申请商标的注册程序。如任意一方能够委托山东千慧知识产权集团及时通过网上进行申请,就很可能免除上述诸多麻烦,缩短取证时间。
5、突发情况有备无患,应对得当增添胜算
根据近年的统计数据,每五个商标就有一个被驳回或部分驳回,每一百个初步审定的商标有数个会被提异议,同日申请、商标三年不使用被提出撤销、争议等情况也不鲜见。有的申请人在面对这些突发情况时感到应对乏力,不知道如何维护自身权益,选择默默承受或放任不理;有的申请人则胡乱应对,杂乱罗列材料文件,却未能提供有法律效力、能说明情况的关键证据。
千慧知识产权集团则可以帮助申请人冷静分析面临的情况,找准问题的重点(如引证商标有效性、相似度,争议的理由等等),针对核心要点充分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使用证据、合法有效的协议文本等等,做到有的放矢,帮助申请人尽量有理有利的争取最大利益,避免应对无力的被动局面。
6、把握时限提醒期限,多个帮手不误大事
在商标法规定的驳回、异议、驳回复审、争议及法院的一审、二审等程序中,都有着各种各样的时间节点。有的是“十五日内”,有的是“三十日内”,有的是“三个月内”等等。但在很多情况下,申请人对于这些时间节点的关注不够把握欠妥。实践中时常出现因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而导致在相关裁定中居于不利地位的情况。
千慧知识产权集团曾遇到一个客户:该企业的一个商标被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并未将使用证据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商标局导致商标被撤销。如果能早一点联系千慧知识产权集团,千慧在面对这种情况,可以帮助申请人关注代理商标的申请进度和各种期限时限,一旦出现状况随时与申请人联系,减少不必要的时间损失,帮助申请人及时做出反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应对措施。
7、变更容易规费不高,诚信合作才是王道
申请人有权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后变更代理人,商标局每次变更收取规费500元,委托代理机构所需费用则由申请人与代理方自行商定。由于代理市场中机构数量众多鱼龙混杂,规模大小与业务水平差异明显,人员素质与职业素养参差不齐,申请人与代理机构的矛盾纠纷时有爆出,在实践中商标代理人的变更并不少见。与一家能够良好沟通、专业能力强、尽职尽责的商标代理机构合作,将有助于申请人顺利完成商标注册或其他事项。
因此,小编建议申请人通过正规渠道,选择已经在国家工商总局备案的信誉好、专业能力强的代理机构进行相关事宜的代理,比如千慧知识产权集团。24年专业专注知识产权,时刻秉承“利他、诚信、专业、专注”的精神服务每一家企业。
最后,如果您还是想要自己网上进行商标注册,请您仔细查阅以下申请暂行规定。小编能帮您的就到这了,有不懂的地方请留言告诉我哦。
商标注册网上申请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通过互联网以数据电文方式提交的商标申请(以下简称商标网上申请)的有关程序和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提交商标网上申请业务,申请人应为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二条 商标申请人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网上申请。商标申请人与为其提交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的商标代理机构为商标代理委托关系。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提交商标网上申请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第三条 商标申请人自行办理商标申请事宜的,在提交商标网上申请前需在线提交用户注册申请,按要求准确填写真实有效的用户信息。商标申请人持有电子营业执照的,可以使用电子营业执照进行用户注册申请。
第四条 商标申请人用户注册成功后,三年内未使用,将自动注销用户。商标申请人仍需办理商标网上申请业务的,可重新提交用户注册。
第五条 商标申请人用户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在线提交用户信息变更申请。持有电子营业执照的商标申请人信息发生变更的,请先到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的机关做信息变更后,再提交用户信息变更申请。已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且申请人名义、地址变更的,需另外办理变更业务。
第六条 商标申请人及商标代理人应妥善保管商标数字证书。商标数字证书持有人已经遗失或可能已经遗失商标数字证书的,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第七条 提交商标网上申请,应当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http://sbsq.saic.gov.cn)以商标局规定的文件格式、数据标准、操作规范和传输方式提交申请文件。
第八条 提交商标网上申请,申请日期以进入商标局电子系统的日期为准。
第九条 提交商标网上申请,申请信息以商标局的数据库记录为准。但是当事人确有证据证明商标局数据库记录有错误的除外。
第十条 提交商标网上申请,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文件,但申请人要求优先权后补或办理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的,应按要求向商标局提交相应的纸质文件。
第十一条 商标申请人及商标代理机构可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查询已提交的商标网上申请。
第十二条 提交商标网上申请,商标申请人及商标代理机构均采用在线支付方式缴纳商标规费。
第十三条 商标申请人及商标代理机构应在系统工作时间(8:00至16:30)内完成规费缴纳。以网上服务系统收到银联在线支付平台反馈的实际支付时间为准,超过系统工作时间未收到银联反馈的信息,视为支付未成功。请注意充分考虑网络情况,尽量在每日16:00之前完成规费缴纳,避免在16:30前后操作时因网络原因导致的缴费失败等问题,进而影响商标申请。
第十四条 提交商标网上申请,请认真核查所报申请件。当日发起规费支付前,可以进行修改或删除。当日完成规费缴纳后,不涉及规费变动的可以修改;涉及规费变动的不可以修改;申请件当日可以删除,所缴纳的规费在T+N个工作日内退至付款人账户。
第十五条 商标申请人自行办理商标网上申请的,统一票据开具对象为申请人,邮寄地址为用户注册地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网上申请的,统一票据开具对象为商标代理机构,邮寄地址为在商标局备案的地址。
第十六条 商标网上申请件符合退费情形的,商标规费将原路退回至付款人账户。
第十七条 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工作时间为法定工作日的 8:00至16:30。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调整的,将提前在中国商标网予以公告,以公告中规定的时间为准。
第十八条 因不可抗力、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网络拥堵、供电系统故障、恶意攻击等造成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未能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服务,商标局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九条 如利用系统差错、故障或其他原因导致的漏洞,损害本系统及任何第三方的权益的,商标局将终止其用户资格,并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
第二十条 如发现有影响用户信息、数据安全的行为,本系统有权对用户信息实施保护,并保留法律追究涉事人员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商标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7年3月10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工商报
编辑:千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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