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我当商标代理人的那一刻开始,不断地有客户问我这样的问题。
你查询后说存在在先权利,我的商标不能申请,那我加一个图形让我的商标组合跟在先的那个商标区别更大一些,这样通过商标局审查的可能性会不会提高一些?
一开始,我只是认为可能客户不太明白商标局的审查规则,那我作为商标代理人给他讲明白后就可以了,最后客户被说服后,也选择了通过审查的可能性更高的商标名称。
直到我遇见越来越多的人问这个问题的时候,我觉得有必要单独说一下了。
开启说理模式。
首先,商标局对于商标的审查是单独审查。即如果你申请的商标包含了“中文、英文、图形”三部分,在审查时只要有一部分存在相同或近似信息,会将你整件商标驳回,不存在比如“图形不能通过审查,能不能把我图形去掉给我一个只有文字的商标注册证啊”这样的问题。
但是,凡事总有例外嘛,如果两件商标都是“中文+拼音”的形式,拼音相同但是中文差别很大不近似的情况下,是可能通过商标局的审查的。
其次,在首先的基础上,文字有相同或者近似的情况下,还是说近似吧。无论让企业加什么元素来申请,在文字商标有近似的情况下,增加一个图形一并申请。商标局在审查时,组合商标可能会因为文字商标的近似商标驳回,也可能因为加上的图形存在相同或者近似的权利而驳回。
整体来看,加上一个图形不仅不会提高通过率,反而会降低通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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