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根据自身的影响力代言品牌是体育领域非常常见的行为。同样,作为球队,与赞助商签订代言合同也是非常常见的。
两个常见的行为之间必定为造成冲突。一般来说,运动员代言合同,都有禁止其在合同期内代言竞争对手品牌的条款,但无法避免运动员代言品牌与球队代言品牌的利益冲突。
比如巴塞罗那足球俱乐部代言耐克,但头号球星梅西代言阿迪达斯;皇家马德里足球俱乐部代言阿迪达斯,但是C罗代言耐克。
为了保证球员和球队代言品牌的利益,代言合同会有许多特别条款,像梅西与C罗,俱乐部比赛时,球衣、球袜是俱乐部代言品牌,而最重要的球鞋,则是自己代言品牌,并且不遮盖品牌标志,这主要是两人代言品牌为两人设计开发了专属球鞋,有利于两人技术发挥。
总体而言,对于代言公司而言,需要有包容意识,才能实现共赢。
这次林丹的情况也是如此。自从单飞后,今年,林丹在东莞进行的苏迪曼杯上即可使用其尤尼克斯生产的球拍、球鞋、球包。
这就造成了与国家队代言“李宁”品牌的冲突。
这次比赛的结果是:开赛前,中国队集体进场,林丹和队友一样,穿的是李宁牌长袖运动衣,等到林丹再次进场参加男单比赛时,虽然换成了短袖运动服,但仍然是李宁牌。但是,林丹的球鞋、球包和球拍已经换成了尤尼克斯。赛后,林丹在混合采访区接受采访时,他穿的运动服也换成了尤尼克斯,而且非常醒目。
在林丹的身上,李宁还是有一定的宽容度的,虽然必须在比赛中遮挡其他赞助商的品牌,但可使用其装备。
相比来说,丹麦的5个运动员就没有这么幸运了。开赛前,因个人赞助商与国家队赞助商相冲突,鲍伊、摩根森等5名双打主力被丹麦队开除。而在5月7日最新世界排名中,这5人均排名世界前十,其中鲍伊/摩根森排名男双第二,朱尔排名女双第五,尼尔森混双排名第四。
个人赞助商和球队赞助商互相排斥,而对于缺少经费的丹麦国家队来说,无法放弃一笔3年以上、队史上金额最大的赞助,只能牺牲球员的利益。
是的,利益。
球场上,成绩和利益哪个更重要?或者说,球场上谁是大爷?
运动员的影响力是最重要的,在其影响力的背后才是商标或者品牌蕴含的巨额商业价值。
所以中国羽毛球队主教练李永波针对上述林丹使用品牌的行为说,“尤其要感谢李宁先生,他也是优秀运动员出身,能理解林丹有了今天的成绩后,希望个人利益最大化。”
知道了上述这些,我们以后也就不会惊讶,为什么有时候球员会遮挡运动衣、球鞋、球包等个人装备上的商标了。我们做商标,品牌运营,不也是增加它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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