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淘宝网站上的假货问题又被推上风口浪尖的时候,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说“二十五块钱就想买一个劳力士手表,这是不可能的,这是你自己太贪了。”
那么,花25块钱买劳力士手表的消费者会不会知道手表极有可能是假货呢?小编觉得极有可能会的。
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有两点是确定的,即:第一,平台上有假货;第二,卖家卖,买家买,他们彼此之间知道商品的质量和价格之间的关系。消灭假货可以靠消费者的认知和拒绝,但不能改变平台上有假货流通的事实。
2015年3月1日,杭州下沙法院审理了一起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
何某在朋友圈做代购的生意,在何某朋友圈发布的图片上,商品都有名牌的LOGO。但何某说,基本上这些“大牌”的进货价都在几百块钱的样子,卖得也不贵,也就是正品售价的几十分之一。
“这点钱买到的大牌,大家都心知肚明是假货。”何某说,自己也看过不少人在做类似的事情,都习以为常了,没想到会这么严重。“归根到底,还是自己法律意识淡薄。”
据统计,从2013年年初开始,截至2013年12月4日,何某销售假冒“Channel”、“Prada”、“LV”等注册商标的商品共计价值达人民币11万元。
检察院方面认为,“何某的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那么,关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商标法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司法解释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规定是很明确的,何某也很有可能因朋友圈售假事件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面临牢狱之灾。
商标侵权给被侵权商标的注册人或者市场带来的危害都是要受到应有的惩罚的,目前工商总局也在严打网络售假,作为消费者从保障自身权利的角度出发,也应该购买有质量保证、有知识产权保护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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