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四大莲子”分别是湖南“湘莲”、福建“建莲”、浙江“宣莲”和江西“赣莲”。其中,湖南湘潭的寸三莲在氨基酸、蛋白质等17项主要指标中全部优于其它莲子,被誉为“中国第一莲”。而我们在学校学过的千古名篇《爱莲说》则是周敦颐写于江西的星子县。
我是任性的分割线
最近,浙江具有1300余年种植历史的“宣莲”摊上事了。
事情缘起
浙江省武义县一家经营当地特色农产品的淘宝店铺,被淘宝网以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为由,强制下架了该淘宝店铺内主营的“武义宣莲”商品,并要求其禁止使用“宣莲”标识进行宣传,导致这家已经营近10年的淘宝店铺一度被迫关停。
该淘宝店销售浙江武义特色农产品近10年,其中销量最好的便是“武义宣莲”。举报其侵权的为福建一家企业,证据为商标注册号为第11397201号的“宣莲XUAN LIAN”商标。该件商标于2012年8月24日提交申请,2013年11月13日通过商标局审查,发布初审公告,三个月的公告期后于2014年2月14日取得注册权利。详细档案信息如下:
商品项目中,虽然未直接写明“莲子”,但在商标的分类表中,“莲子”属于第29类2904群组,与此申请商标中选择的8件商品属于同一大类、同一群组。因此,淘宝网强制下架“武义宣莲”商品是没有错误的。
淘宝店主在被强制下架产品后表示:“我卖的都是正宗的‘武义宣莲’,怎么会是假货?”
是的,该商品是武义的宣莲,但不能用“宣莲”作为商标来宣传。“宣莲”属于自造词汇,全称为“宣平莲子”,因其产于浙江宣平。
该事件中最关键的是武义相关单位在商标局通过福建文鑫莲业食品有限公司的商标申请时,并未在三个月的公告期内提起异议程序,错失了最佳的挽回权利的机会。
峰回路转的机会
其实武义拥有一件商标,那是历时四年,于2012年拿到的以武义县经济特产技术推广站名义申请的“武义宣莲”在莲子上的证明商标。
但是,实际情况是注册人考虑到“武义宣莲”不如湖南湘莲、福建建莲知名度高,因此该证明商标实际也未使用。
前段时间,武义县经济特产技术推广站宣称已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宣告福建文鑫莲业食品有限公司申请的“宣莲”商标的无效申请。因商标局相关数据库更新速度的关系,截止到目前为止,“千小慧”在商标局官网还无法查询到第11397201号“宣莲”商标被宣告无效和武义县经济特产技术推广站新申请的“宣莲”商标信息。
另外,能否将福建的“宣莲”商标宣告无效成功还要看具体的材料以及商标局的审查。因此证明商标对他们还说还只是一个峰回路转的机会而已。
对于强制下架产品的淘宝店主来说,目前不能使用“宣莲”来宣传,如果使用“武义宣莲”的话,还需要武义县经济特产技术推广站的官方许可。
有了将证明商标闲置的情况,“千小慧”再多想一下,假如浙江武义拿回“宣莲”的商标,他们将如何宣传和使用,他们还能够重拾将“宣莲”产品发扬光大的信心吗?他们会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去监测他们的商标情况,在需要的时候及时制止他人的“抢注”吗?“武义宣莲”和“西湖龙井”、“金华火腿”一样都是浙江的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武义宣莲”能达到其他两者的知名度和高度吗?
这些都是武义方面应该考虑的问题。
其实,一件商标的背后从来就不仅仅是一件商标,它承载着企业的无形资产以及企业文化。而商标的注册就如同神州飞船造出的一个个零件,哪些零件用得上、那些零件做备用、哪些零件用在哪都要提前规划好。零件没造好,飞船永远上不了天;商标问题没解决好,拿什么来昭告天下?
香远益清,亭亭净植。是莲,是企业,也应是你,是我。
Tips:
证明商标与普通商标有何区别?
证明商标与普通商标的使用对象都是商品和服务。同时,符合证明商标条件的普通商标,可以作为证明商标申请注册和使用;反之,证明商标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作为普通商标使用。
但是,证明商标与普通商标之间也有明显的不同之处:
1.证明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具有某种特定品质;普通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出自某一经营者;
2.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且对商品和服务的特定品质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普通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只需是依法登记的经营者和自然人(人们对商标局限制本国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规定存有质疑,认为与国际准则和我国的商标法是相障的,也有失公平、公正的原则);
3.证明商标申请注册时除必须遵循《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外,还必需按照《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交管理规则(章程);普通商标只需按《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提交申请;
4.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能在自已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普通商标只能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
5.证明商标准许他人使用时必须依《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手续,发给《准用证》;普通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只需签订许可合同;
6.证明商标与普通商标都可以转让。但证明商标的受让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并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普通商标的受让者包括法人、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合伙人;
7.证明商标失效两年内商标局不得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普通商标则只需一年左右商标局就可以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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