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千小慧”写了一篇AngelaBaby被泡的文章,写的有人将AngelaBaby在茶叶上被抢注成商标引发热论的事。再往前点,“金骏眉”被认定为茶叶的一种通用名称,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将注册人的商标权利予以撤销至今还不到一年的时间。现在,“南岳云雾茶”又摊上事了。
湖南省南岳云雾茶叶有限公司(下称云雾茶公司)2007年12月17日在茶叶上申请了一件“南岳云雾茶”的商标,该商标经商标局审查后认为不符合商标公告的条件,驳回其申请。云雾茶公司不服,提起驳回复审申请。2011年2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作出商标驳回复审决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但是核准注册之后又遇到了同行之间的争议。
2012年3月,湖南省衡阳市南岳怡绿有机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怡绿茶公司)对该商标提出撤销争议商标注册的争议申请。【2014年5月1日实施的修订后的商标法称该程序为“宣告无效”程序】。怡绿茶公司负责人称,在古籍中已有南岳云雾茶的记载和介绍,20世纪80年代以来,南岳云雾茶先后多次获得省市名茶称号,深厚的历史文化和南岳地区独特的自然条件造就了南岳云雾茶独特的自然品质。在南岳当地和衡阳市地区,南岳云雾茶属于广为知晓的茶品种名称,已成为约定俗成的叫法。南岳云雾茶是南岳当地13家茶叶企业和1万名多茶农共同打造的茶叶品牌,其品牌影响力和市场价值不应为一家企业所垄断。云雾茶公司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系企图对公共品牌资源进行独占,将打破当地茶叶市场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已提交商标注册申请达7年之久的云雾茶公司负责人辩称,“南岳云雾茶”是由当地一家国营林场于上世纪50年代创建的茶叶品牌,但由于其经营性质和观念的原因,该林场在长期使用的过程中并未将其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后来该林场将“南岳云雾茶”品牌授权给云雾茶公司进行经营,双方约定由云雾茶公司进行相关商标的申请注册和保护工作。2007年,云雾茶公司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时,“南岳云雾茶”品牌尚未被消费者所熟知,后经云雾茶公司的广泛使用和宣传,逐渐获得了市场的认可。在此期间,云雾茶公司一直将“南岳云雾茶”作为商标进行使用。然而,由于当地其他茶叶企业的傍附使用,已造成消费者对“南岳云雾茶”的混淆。
商评委审查后认为“南岳云雾茶‘为普遍使用的名称,由此作出了撤销该商标的裁定。云雾茶公司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日前,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南岳云雾茶”作为商品名称在茶经、辞典、茶叶专著及教科书中均有记载。南岳云雾茶与当地历史传统、风土人情、地理环境等因素具有密切关系。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南岳云雾茶”已作为商品名称被当地大量茶叶企业使用,是南岳当地茶叶普遍使用的名称。综上,法院认定“南岳云雾茶”是茶叶的通用名称,据此维持了商评委作出的商标撤销争议裁定。
对于该一审判决结果,云雾茶公司正在考虑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但是,“千小慧”查询商标局网站显示争议商标已无效。
另,据维基百科介绍,南岳云雾茶,因产于南岳的高山云雾之中而得名,古称岳山茶。从唐代以来为向皇帝朝贡的“贡品”。主要生长在海拔800-1100米高度的广济寺、铁佛寺、华盖峰等地。这里气候温和、湿润,土壤含有丰富的有机质,适宜茶叶生长。唐代陆羽的《茶经》说:“茶出山南者,生衡山县山谷”可见南岳云雾茶早负盛名。云雾茶,外形紧细,卷曲秀丽,开水冲后以色绿香浓、味醇、形秀著称,在国内外享有声誉。
搜索较知名的云雾茶,有灵山云雾茶,庐山云雾茶,英山云雾茶,云台山云雾茶,老山云雾茶等,可见将“云雾茶”作为茶叶的通用名称的用法也是比较多的。
其实,综合所有行业来看,商标被当成了通用名称而被撤销的案例有不少,比如医药上的“阿司匹林”商标,艺术装饰品中的“冰晶画”商标,电子存储器上的“优盘”商标等等。当然,近几年,茶叶上也有“兰贵人”、“一枝春”、“金骏眉”等商标被认定为是某品种的通用名称而被撤销。
总之,在商标被认定为通用名称而被撤销的路上,茶叶商标并不孤单。“南岳云雾茶”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那么企业该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呢?
首先,尽管从市场的角度来看,被广泛认可的茶叶通用名称如果被一家茶企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容易导致该名称所代表的一类茶产品在市场上消失。因此,法院在审理此类诉讼的时候会考虑商标专有权利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问题。
其次,从企业的角度来看,规避这类问题的措施大概有以下几方面。
(一)防御性措施
1.选择显著性强的标识。与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名称、特征联系越少越好。
2.商标注册的防御性考虑。以联合商标与防御商标的形式注册,防止他人“鱼目混珠”,弱化自家商标。
防御商标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把自己的商标同时注册在其他非同种或非类似的商品上的商标,以阻止别人为借用自己的商誉,而在其他商品上使用、注册与自己相同的商标。如“可口可乐”就是在一切商品上都注册了的防御商标。
联合商标是指同一个企业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近似商标,其中一个指定为正商标,与其他近似的商标一起构成具有防卫性质的联合商标。如:娃哈哈集团申请“娃哈哈”后,又注册“哈哈娃”、“哈娃娃”等商标。
3.规范商标的使用。注意区隔商标与商品名称,并向消费者提示。在艺术装饰品上的“冰晶画”商标即是企业自身将已经提交注册申请的“冰晶画”商标提前宣传,并创立了百度词条,造成社会大量使用在了相关的彩饰玻璃上,没有取得商标注册权利。
4.定期检阅商标公告。
企业应当指派专人或委托专业商标代理人定时查阅商标公告,检视商标主管机关是否受理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如有发现,应在法定期间内提起异议。否则,如果放任他人使用与自己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使自己的商标标识被其他企业普遍采用,可能弱化自己商标的显著性和保护范围。
5.商标与商品名称与新产品同时推出。企业创造一个易于记忆、易于接受的通用名称,并在产品的推广促销活动中明确告知消费者,这样就不会让消费者把商标当成产品名称来指代了。如同时推出“阿司匹林”牌解热镇痛药。
(二)救济性措施
1.积极主张商标注册权利
发现他人侵犯自己商标权利,及时作出反应,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异议的期限为发布初审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宣告他人商标的期限是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因此,还要注意维权的时效性。
2.争取驰名商标保护
我国商标法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通过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可以实现最大范围的保护强度。
学会了这些方式和规避的措施,企业就不必太过担心。世界这么大,不会总有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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