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 "日前,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过审查,对594件符合续展要求的著名商标予以认定,395件新申报的著名商标通过初审,另有158件著名商标由于未申请续展或不符合续展要求,不予以认定。
根据《山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及有关规定,著名商标自认定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续展的,着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3年。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过审查,对594件著名商标符合续展要求予以认定,有效期3年。
著名商标应符合多方面条件,主要包括:商标所有人的住所或者商标所指商品的产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商标权属无争议且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3年依法使用;商标所指商品在本市同类商品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信誉,为相关公众所知晓;商标所指商品近3年的产量、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在本市同行业中位居前列;商标所有人建立了完善的商标管理制度,近3年未发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及其他严重违法经营的行为。
公告名单:http://www.sdaic.gov.cn/publish/main/1/11/2013/10/23/20131023131222250333962/index.html
http://www.sdaic.gov.cn/publish/main/1/11/2013/10/23/20131023131415078229944/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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