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千慧
发布时间:2019-10-17
文章来源:千慧知识产权

”(文字部分:固铂COOPERPETERPAN及图)商标(简称“被异议商标”),2015年2月27日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1445期《商标公告》上,固铂轮胎橡胶公司在法定限期内对被异议商标提出异议申请。理由如下:
”、第4397600号“
”、第5648637号“
”、第G881821号“
”商标具有相同的客户群体和消费渠道,被异议商标中的“轮胎翻新、轮胎修补”为异议人商标所使用商品“轮胎”的下游服务行业,二者密不可分,可被认定为类似商品和服务;被异议商标的中文和图形部分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完全相同,英文部分则完整包含了异议人引证商标的英文部分,二者可认定为近似商标。考虑到异议人商标在被异议商标申请之前已经在“汽车轮胎”行业建立了较高知名度,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极易误导公众,造成消费者的误认误购,其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条有关规定,应予以驳回;
”系列商标在“轮胎”商品上就已达到驰名商标要求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即使不认可被异议商标与异议人引证商标在商品/服务上的类似性,但是不可否认二者之间密切的关联性。据此,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构成对异议人驰名商标的摹仿,误导公众并损害异议人的合法利益,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应不予核准注册;